⒈ 即兼韻。謂兼取通用韻中的一二字。
引清 吳喬 《圍爐詩話》卷一:“唐 人有嫌韻、兼韻之法。嫌韻即出韻也;兼韻亦名干韻,謂兼取通用韻中一二字也。嫌韻與兼韻可通用,不可轉用。寒與刪、先得相兼,以其通用故也,而轉用之真、文、元則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