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制造借口躲避。
引明 沉德符 《野獲編·列朝二·世宗圣孝》:“其后 陜西 參議 于湛 者, 直隸 金壇 人,以母老求改南方。言官糾其詭避,宜重懲。上又命改 江西,便其迎養。”清 譚嗣同 《仁學》十三:“若夫道力不足任世之險阻,為一時憤怒所激,妄欲早自引決,孱弱詭避,轉若惡生好死者,豈不以死則可以倖免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