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改變選拔官吏的考核辦法。
引漢 張衡 《論舉孝廉疏》:“自初舉孝廉,到今二百年,必先孝行,行有餘力,乃艸文法耳。今詔書一以能誦章句結(jié)奏案為限,雖有至孝,不當(dāng)其科……自改試以來(lái),累有妖星震裂之菑,是天意不安於此法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