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行聘之前,祭告祖廟。
引《儀禮·聘禮》“厥明,賓朝服,釋幣于禰” 唐 賈公彥 疏:“案:昭 元年, 楚 公子 圍 聘於 鄭,云:‘布幾筵于 莊 共 之廟而來。’ 服氏 云:莊,謂 楚莊王,圍 之祖; 共王,圍 之父。是大夫并告羣廟者。彼不告聘,直告娶,故得并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