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樂名。
引《后漢書·明帝紀》:“﹝ 永平 三年﹞秋八月戊辰,改大樂為大予樂。”《文選·顏延之<三月三日曲水詩序>》:“《大予》協樂,上庠肆教。”劉良 注:“《大予》,樂名。”《宋書·臧質傳》:“自恣丑薄,罔知涯涘,干謁陳聞,曾無紀極,請樂窮《大予》之英,求器盡官府之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