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用行賄來拉選票,使自己或自己所在黨派的候選人當選。
英practise bribery at an election; get elected by bribery;
⒈ 謂用錢財買通選舉人。
引魯迅 《華蓋集續編·不是信》:“‘文士’別有慧心,那里會給我便宜呢,自然即代以自‘ 袁世凱 稱帝’以來的罪惡,仿佛‘稱帝’‘賄選’那類事,我既在教育部,即等于全由我一手包辦似的。”
王邗華 等《民國名人羅曼史·一個名伶眾相追逐》:“垂涎于 劉喜奎 美色的還有賣布出身的北洋政府的賄選總統 曹錕。”
⒈ 選舉時,候選人用財物買通選舉人,以圖當選。
例如:「政府決定杜絕賄選的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