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舊稱鍋爐工,如輪船的司爐、火車司爐工。
英stoker;
⒉ 舊指集體單位的炊事人員。
英mess cook;
⒈ 見“火夫”。
⒉ 舊時稱從事救火的人。
引元 劉君錫 《來生債》第一折:“街坊隣舍,火夫總甲,救火麻!”
⒊ 明 代 北京 官署掌燈的差役。
引清 王崇簡 《談助》:“明 弘治 時,令五城各設火夫,遇百官夜飲歸,提燈傳送。”
⒋ 廚房中挑水煮飯的人。
引《兒女英雄傳》第一回:“那場里辦場的委員以至書吏、衙役、廚子、火夫,都許買幾斤蠟燭。”
⒌ 亦作“火伕”。舊時稱機器間或鍋爐房中燒鍋爐的工人。
引《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八回:“此刻去搜水手、火夫的房呢,大約是恐怕走散了。”
鄒韜奮 《萍蹤寄語》四四:“在 英 的華僑,大多數在輪船上做水手或火夫。”
茅盾 《憶冼星海》:“﹝ 星海 ﹞做過飯店堂倌、咖啡館雜役,做過輪船上的鍋爐間的火伕。”
⒈ 專司炊爨的人。也作「伙夫」。
例如:「王伯伯是學校餐廳的火夫。」
⒉ 專司救火的人。
引元·無名氏《來生債·第一折》:「燒著了草垛,也刮在房上,連房也都燒著了。街坊鄰居,火夫總甲,救火麻,搭火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