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謀劃事情。
⒉ 猶畫可。
⒊ 謂畫形以記事。
⒋ 繪畫的技能。
⒈ 謀劃事情。
引《新唐書·齊映傳》:“映 微時, 張延賞 遇之善。及 映 相,而 延賞 為左僕射,數為 映 畫事。”
⒉ 猶畫可。
引《宋會要輯稿·職官一》:“受批降若覆請得旨及入狀得畫事,別以黃紙,亦書宣奉行訖,録送門下省為録黃。”
⒊ 謂畫形以記事。
引宋 高承 《事物紀原·伎術醫卜·畫》:“《易通卦驗》曰:伏犧 方 牙倉 精作《易》,無書以畫事。注云:作《易》以為政而不書,但畫其形。此畫之起也。”
⒋ 繪畫的技能。
引清 俞樾 《茶香室續鈔·祝培之畫》:“浙 杭 祝王成,字 培之,年八十餘,畫事入微。余得其一牙牌,長一寸五分,闊一寸,一面畫 虬髯 下海……鬚眉畢具,上寫曲一齣,筆畫分明;一面畫二十小兒,種種游戲悉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