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在用做憑證的官方文書上簽字。
引《明史·職官志三》:“吏科,凡吏部引選,則掌科同至御前請旨。外官領文憑,皆先赴科畫字……兵科,凡武臣貼黃誥敕,本科一人監視。其引選畫憑之制,如吏科。”《明史·方從哲傳》:“六部堂上官僅四五人……文武大選、急選官及四方教職,積數千人,以吏、兵二科缺掌印不畫憑,久滯都下,時攀執政輿哀訴。”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筮仕·畫憑領憑》:“命下半月后,赴吏科畫憑……清晨赴科伺候,于憑冊書一押,是謂畫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