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防火的法令。
引《管子·立政》:“修火憲,敬山澤、林藪、積草。”《荀子·王制》:“脩火憲,養山林、藪澤、草木、魚鱉、百索。”楊倞 注:“不使非時焚山澤。”
⒈ 預防火災的政令。
引《荀子·王制》:「修火憲,養山林、藪澤、草木、魚鱉、百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