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議婚的書信。
引明 陶宗儀 《輟耕錄·婚啟》:“至元 間, 平原郡公 趙氏 與芮,宋 福王 也。其子娶 全竹齋 少保之女?;閱?nèi)一聯(lián)云,‘休光 薊 北,茍安公位之居;回首 江 南,惟重母家之念?!?/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