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猶護脫。
引《新唐書·王緯傳》:“泌 見惡於 元載,嗣恭 希意欲殺之, 緯 護解,僅免。”
⒉ 舊指官方派人護衛解送罪人或錢物。
引清 沉葆楨 《同治三年十月十三日奏》:“初五日,據 席寶田 派訓導 唐家桐 等將 洪福瑱 護解到省,臣親提研鞫。”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蒞任·馭衙役》:“他如皂快、民壯人等,亦有犇走專責,如護解銀兩,承領牌票,緝拿逃盜,巡察奸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