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清代指疏治河道、修筑堤岸等治水事務。多指治理黃河。
⒈ 清 代指疏治河道、修筑堤岸等治水事務。多指治理 黃河。
引清 劉大櫆 《送張閑中序》:“皇帝御極之元年,命 山東 按察使 齊蘇勒 總督 河 務。”《清史稿·河渠志一》:“至海道雖不暢通, 河 務未可全廢,此時治 河 之法,不外古人‘因水所在,增立隄防’一語。”周汝昌 《曹雪芹小傳》二六:“尹繼善 在 雍正 六年,就官授內閣侍讀學士,協理 江 南河務。”
⒈ 關于河川水利等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