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代官府派民戶養馬以供軍用的制度。慶歷間試行于河北路。熙寧五年,王安石實行新法,遂行戶馬法、保馬法。
⒈ 宋 代官府派民戶養馬以供軍用的制度。 慶歷 間試行于 河北路。熙寧 五年, 王安石 實行新法,遂行戶馬法、保馬法。 《宋史·兵志十二》:“戶馬者, 慶歷 中嘗詔 河北 民戶以物力養馬,以備官買。
引熙寧 二年, 河北 察訪使 曾孝寬 以為言,始參考行之。”宋 俞文豹 《吹劍錄》:“弛戶馬、保馬、寬青苗助役錢。”金 亦有戶馬制。 宋 周煇 《北轅錄》:“馬料供于民,謂之戶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