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除去田中之草。
引《管子·輕重甲》:“今北澤燒,莫之續,則是農夫得居裝而賣其薪蕘,一束十倍。則春有以倳耜,夏有以決蕓。此租稅所以九月而具也。”馬非百 新詮:“決,去也。蕓,《説文》:‘草也。’決蕓,謂決去田中之草也。”《管子·輕重丁》:“使吾萌春有以倳耜,夏有以決蕓而給上事,子之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