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猶拘傳。
引《水滸傳》第五一回:“知縣隨即差人押 雷橫 下來,會(huì)集相官,拘喚里正隣佑人等,對尸檢驗(yàn)已了,都押回縣來。”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款犯》:“追贜不許株連無辜,拘喚被害,止許取保候質(zhì),不許擅行羈禁?!?/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