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兩級行政單位,大體相當今天的省與縣。
例給貢職如郡縣。——《戰國策·燕策》
郡縣苦秦吏。——《史記·陳涉世家》
定東南郡縣。——清·邵長蘅《青門剩稿》
英province and county in ancient times;
⒈ 郡和縣的并稱。郡縣之名,初見于 周。秦始皇 統一 中國,分國內為三十六郡,為郡縣政治之始, 漢 初封建制與郡縣制并行,其后郡縣遂成常制。
引《史記·秦始皇本紀》:“今陛下興義兵,誅殘賊,平定天下,海內為郡縣。”
《魏書·崔浩傳》:“若無水草,何以畜牧?又 漢 人為居,終不於無水草之地筑城郭、立郡縣也。”
明 解縉 《送劉繡衣按交阯》詩:“城郭新開 秦 郡縣,山河原是 漢 金湯。”
亦謂設置郡縣。 《新五代史·職方考》:“嗚呼,自 三代 以上莫不分土而治也。后世鑒古矯失,始郡縣天下。”
清 魏源 《圣武記》卷六:“且 安南 自 五季 以來……前代曾郡縣其地,反側無常,不足厪南顧之憂乃允其請。”
⒈ 秦始皇統一天下后,廢除封建,改行郡縣制度,將全國分成三十六個郡,郡以下置縣,官員由中央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