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郡守的官署。
引《晉書·謝尚傳》:“始到官,郡府以布四十匹為 尚 造烏布帳。”唐 王昌齡 《送韋十二兵曹》詩:“平明趨郡府,不得展故人。”
⒈ 郡、府本為古代地方行政區域的名稱。秦漢時行郡縣制,宋時改郡為府。后用郡府指府治所在地。
引宋·蘇軾〈教戰守策〉:「每歲終則聚于郡府,如古都試之法,有勝負、有賞罰,而行之既久,則又以軍法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