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官署名。指該官署官員。
⒈ 官署名。 《周禮》官名有大行人之職, 秦 及 漢 初稱典客, 景帝 六年,更名大行令, 武帝 太初 元年,改稱大鴻臚,主掌接待賓客之事。 東漢 以后,大鴻臚主要職掌為朝祭禮儀之贊導。 北齊 始置鴻臚寺, 唐 一度改為司賓寺, 南宋、金、元 廢, 明 復之, 清 沿置。主官或稱卿,或稱正卿,副職為少卿,屬官因各朝代而異,或有鳴贊、序班,或置丞、主簿。 《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典客, 秦 官,掌諸歸義蠻夷,有丞。
引景帝 中六年更名大行令, 武帝 太初 元年更名大鴻臚。”
顏師古 注引 應劭 曰:“郊廟行禮讚九賓,鴻聲臚傳之也。”
《新唐書·百官志三》:“凡客還,鴻臚籍衣齎賜物多少以報主客,給過所。”
⒉ 指該官署官員。
引唐 韓愈 《袁氏先廟碑》:“始居 華陰,為 拓拔魏 鴻臚。”
明 李東陽 《十八日聽傳臚有作》詩:“黃紙數行丹詔字,鴻臚三唱甲科名。”
⒈ 職官名。周置大行人之職,秦稱為「典客」,北齊稱為「鴻臚寺」。主掌朝貢慶吊的贊導相禮。
引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頌贊》:「故漢置鴻臚,以唱拜為贊,即古之遺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