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審問定罪。鞠,通“鞫”。
引《史記·李斯列傳》:“於是羣臣諸公子有罪,輒下 高(趙高 ),令鞠治之。”宋 陸游 《知興化軍趙公墓志銘》:“有 江州 統軍官 王益 者,坐事下吏,更 江州、鄂州 鞠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