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舊約。
⒉ 舊交。
⒈ 舊約。
引《論語·憲問》:“久要不忘平生之言。”
何晏 集解引 孔安國 曰:“久要,舊約也。平生,猶少時。”
邢昺 疏:“言與人少時有舊約,雖年長貴達,不忘其言。”
晉 葛洪 《抱樸子·行品》:“守一言於久要,歷歲衰而不渝者,信人也。”
元 無名氏 《合同文字》第一折:“著他回本鄉去,認了伯父伯娘,著他一家兒團圓,也見的我久要不忘之意。”
章炳麟 《八月十五夜詠懷》詩:“丈夫貴久要,焉念睚眥仇。”
⒉ 舊交。
引《文選·曹植<箜篌引>》:“久要不可忘,薄終義所尤。”
劉良 注:“久要,久交也。”
唐 沉亞之 《秦夢記》:“公謂 亞之 曰:‘本以小女將託久要,不謂不得周奉君子而先物故。’”
宋 王安石 《老人行》:“古來人事已如此,今日何須論久要。”
明 汪錂 《春蕪記·訪友》:“憶昔風塵訂久要,奈雌伏鹽車老。”
⒈ 舊約,以前的約定。
引《論語·憲問》:「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為成人矣!」
《抱樸子·外篇·行品》:「守一言于久要,歷歲衰而不渝者,信人也。」
⒉ 老朋友。
引唐·沈亞之《秦夢記》:「本以小女將托久要,不謂不得周奉君子,而先物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