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原先的配偶。
⒉ 原先的姻親,即俗所謂“老親”。
⒈ 原先的配偶。按,當從 馬 說。棄婦謂自己為原先丈夫的配偶,故曰“舊姻”。
引《詩·小雅·我行其野》:“不思舊姻,求爾新特。”鄭玄 箋:“壻之父曰姻。”馬瑞辰 通釋:“舊姻,即棄婦自稱其家舊為夫所因也。新特,謂新婦……箋以舊姻為壻之父,新特為新外昏,特來之女,并失之。”
引《漢書·王吉傳》:“反懷詐諼之辭,欲以攀救舊姻之家。”晉 劉琨 《答盧諶》詩:“郁穆舊姻,嬿婉新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