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對酒類征收的厘金。
⒈ 對酒類征收的厘金。參見“厘金”。
引《清會典事例·戶部·直省厘局》:“光緒 十一年奏準, 陜西省 岐山、郿縣、蒲城、韓城 四卡, 岐山 專收酒釐, 郿縣 於酒釐外,兼收百貨土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