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掌管刻漏計(jì)時(shí)的官員。
引北周 王褒 《漏刻銘》序:“季孟相推,啟閉從序,挈壺掌分?jǐn)?shù)之令,太史陳立成之法,軍將以之懸井,壺郎以之超奏?!?br />宋 曾慥 《類說·拾遺類總》:“掌漏官曰壺郎?!?/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