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經濟基礎指同物質生產力一定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生產關系的總和。上層建筑指由經濟基礎所產生和決定的社會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社會制度的組織和設施的總和。經濟基礎主要包括生產資料所有制、生產中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和分配關系三個方面。上層建筑包括思想上層建筑(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文學藝術、哲學等意識形態)和政治上層建筑(軍隊、警察、法庭、監獄、政府機構和政黨、社會集團等)兩大方面。一定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有機統一,構成特定的社會形態。經濟基礎派生和決定上層建筑,上層建筑又反作用于經濟基礎。兩者互相聯系、相互作用的關系表現為上層建筑適合經濟基礎發展狀況的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