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常規賦稅。
引宋 陳亮 《書林勛<本政書>后》:“顧其間將使隸農耕良農之田,納租視其俗之故,經賦出於良農,而隸農出軍賦,疑非隸農所利。”宋 葉適 《著作正字二劉公墓志銘》:“福 之支邑,月責羨錢而無經賦,正字盡罷之,后請緩輸數月,帥為併寬旁縣?!?br />《元典章·戶部九·勸農》:“農桑國家經賦之源,生民衣食之本?!?/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