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經過官方。謂涉訟。
引元 王實甫 《西廂記》第四本第二折:“待經官呵,玷辱家門。”《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九:“而今卻有 辛家 在那里,其事難處,不得不經官了。”魯迅 《且介亭雜文二集·論“人言可畏”》:“況且那些記載,大抵采自經官的事實,絕非捏造的謠言。”
⒈ 經過官府。指訴訟、打官司。
引元·王實甫《西廂記·第四本·第二折》:「待經官呵,玷辱家門,罷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