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清代負責地方治安、保衛工作的兵勇。
⒈ 清 代負責地方治安、保衛工作的兵勇。
引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十二:“哨官有哨長一名,有護勇五名;其外有什長,有正勇,有伙勇。”《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三十回:“他奉了札子,到了船廠,便傳齊了一切工匠、小工、護勇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