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金代的法典。金熙宗皇統五年(公元1145年)頒行《皇統制》,后經數次修訂,迄章宗泰和二年(公元1202年)頒行《泰和律令敕條格式》,是金代最大的一部法典。全文已失傳。
⒉ 指黃金分割。謂各部分互成適當比例的規律。
⒈ 金 代的法典。 金熙宗 皇統 五年(公元1145年)頒行《皇統制》,后經數次修訂,迄 章宗 泰和 二年(公元1202年)頒行《泰和律令敕條格式》,是 金 代最大的一部法典。全文已失傳。
引《元史·刑法志一》:“元興,其初未有法守,百司斷理獄訟,循用 金 律,頗傷嚴刻。”
⒉ 指黃金分割。謂各部分互成適當比例的規律。
引茅盾 《幻滅》一:“你不能指出 靜女士 面龐上身體上的那一部分是如何的合于 希臘 的美的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