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酒糺”。
⒉ 昔人飲宴時,勸酒監酒令的人。
⒈ 亦作“酒糺”。昔人飲宴時,勸酒監酒令的人。
引唐 無名氏 《玉泉子》:“命酒糺來要下籌,且喫罰爵。”
宋 陸游 《老學庵筆記》卷六:“蘇叔黨 政和 中至東都,見妓稱‘録事’,太息語 廉宣仲 曰:‘今世一切變古, 唐 以來舊語盡廢,此猶存 唐 舊為可喜。’前輩謂妓曰‘酒糾’,蓋謂録事也。”
明 沉德符 《野獲編補遺·畿輔·禁歌妓》:“惟藩鎮軍府例設酒糺以供宴享,名曰營妓。”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姑妄聽之一》:“一日,酒糾宣觴政,約各言所畏,無理者罰,非所獨畏者亦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