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見“誡敕”。
⒈ 亦作“誡勅”。
⒉ 漢 代皇帝詔書的一種。。’”
引《后漢書·光武帝紀上》“辛未詔曰” 唐 李賢 注:“《漢制度》曰:‘帝之下書有四:一曰策書,二曰制書,三曰詔書,四曰誡敕……誡敕者,謂敕刺史、太守,其文曰“有詔敕某官”
⒊ 告誡;囑咐。
引《百喻經·二子分財喻》:“昔 摩羅國 有一剎利,得病極重,必知定死,誡勅二子:‘我死之后,善分財物。’”宋 王安石 《誡勵諸道轉運使經畫財利寬恤民力制》:“此禮義庸恥之所興,而二帝三王誡勑百工諸侯之所先,后世不可以忽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