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人詩文中的一種對仗方法,可分兩類:(1)借音為對。即以一句中某字的同音字與另一句中的字相對。如唐孟浩然《裴司士員司戶見尋》詩:“?人具雞黍,稚子摘楊梅。”“楊”音同“羊”,借以與“雞”相對。又如唐劉禹錫《陋室銘》:“談笑有鴻儒,往來無白丁。”“鴻”音同“紅”,借以與“白”相對。(2)借義為對。即一句中的某字有兩個以上的意義,詩中用的是甲義,而借其乙義或丙義與另一句中的字相對。如唐杜甫《曲江》詩之二:“酒債尋常行處有,人生七十古來稀。”詩中“尋常”義為平常,但古時八尺為尋,倍尋為常。此即以其長度單位義與數字“七”、“十”相對。又如唐李商隱《令狐八拾遺绹見招》詩:“漢苑風煙催客夢,云臺洞穴接郊扉。”詩中“漢”為朝代名,但“漢”又有星漢之義,此即借以與“云”相對。
⒈ 詩中“漢”為朝代名,但“漢”又有星漢之義,此即借以與“云”相對。詩中“漢”為朝代名,但“漢”又有星漢之義,此即借以與“云”相對。
引古人詩文中的一種對仗方法,可分兩類:(1)借音為對。即以一句中某字的同音字與另一句中的字相對。如 唐 孟浩然 《裴司士員司戶見尋》詩:“廚人具雞黍,稚子摘楊梅。”
“楊”音同“羊”,借以與“雞”相對。又如 唐 劉禹錫 《陋室銘》:“談笑有鴻儒,往來無白丁。”
“鴻”音同“紅”,借以與“白”相對。(2)借義為對。即一句中的某字有兩個以上的意義,詩中用的是甲義,而借其乙義或丙義與另一句中的字相對。如 唐 杜甫 《曲江》詩之二:“酒債尋常行處有,人生七十古來稀。”
詩中“尋常”義為平常,但古時八尺為尋,倍尋為常。此即以其長度單位義與數字“七”、“十”相對。又如 唐 李商隱 《令狐八拾遺绹見招》詩:“漢 苑風煙催客夢,云臺洞穴接郊扉。”
⒈ 一種詩文中的對仗方式。可分為兩類:一、借音為對。如唐朝孟浩然的〈裴司士員司戶見尋〉詩「廚人具雞黍,稚子摘楊梅」中「楊」借「羊」音與「雞」對;劉禹錫的〈陋室銘〉「談笑有鴻儒,往來無白丁」中「鴻」借「紅」音與「白」對。二、借義為對。如唐杜甫的〈曲江〉詩二首之二「酒債尋常行處有,人生七十古來稀」詩中「尋常」義為平常,但古時八尺為尋,倍尋為常,故以其長度單位義與數字「七」、「十」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