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猶搶親。
引清 趙翼 《陔馀叢考·劫婚》:“村俗有以婚姻議財不諧而糾眾劫女成婚者,謂之搶親。”《北史·高昂傳》:“昂 兄 乾 求 博陵 崔圣念 女為婚, 崔 不許。 昂 與兄往劫之,置女村外,謂兄曰:‘何不行禮?’於是野合而歸,是劫婚之事,古亦有之。然今俗劫婚皆已經許字者。 昂 所劫則未字,固不同也。”
⒈ 搶親。
例如:「魯智深一聽說山大王要來桃花村劫婚,便仗義相助劉太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