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完全依法辦理。
引明 沉德符 《野獲編·禁衛·鎮撫司刑具》:“稍寬,則十指俱折矣。若他刑果盡法,即一二可死,何待十八件盡用哉!”《儒林外史》第五回:“但此刁風也不可長。我這里少不得拿幾個為頭的來盡法處置。”《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七回:“這位臬臺辦了個盡法不必説,兩個兒子的功名也就此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