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有關榷酒酤酒的事務。
⒉ 古代民間稱酒店為“酒務”。
⒈ 謂有關榷酒酤酒的事務。
引唐 陸龜蒙 《和醉中偶作見寄韻》:“初呈酒務求專判,合禱山祠請自差。”
宋 葉夢得 《石林詩話》卷下:“劉季孫 初以左班殿直監 饒州 酒, 王荊公 為 江 東提刑,巡歷至 饒,按酒務。”
《宋史·食貨志下》:“酒務官二員者分兩務,三員者復增其一,員雖多毋得過四務。”
⒉ 古代民間稱酒店為“酒務”。
引《劉知遠諸宮調·知遠別三娘太原投事》:“記得村酒務將人恁折剉,入舍為女婿,俺爺爺護向著。”
元 康進之 《李逵負荊》第一折:“老漢姓 王 名 林,在這 杏花莊 居住,開著一個小酒務兒,做些生意。”
《二刻拍案驚奇》卷五:“於是一日輪一個做主人,只揀隱僻酒務,便去暢飲。”
⒈ 賣酒或供人飲酒的地方。
引元·康進之《李逵負荊·第一折》:「老漢姓王名林,在這杏花莊居住,開著一個小酒務兒,做些生意。」
《初刻拍案驚奇·卷三五》:「陳德甫又轉分付了開酒務的店小二,倘有相應的,可來先對我說。」
⒉ 職官名。宋置。掌酒稅。見《宋史·卷一八五·食貨志下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