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選擇放出。
⒉ 清代謂經(jīng)銓敘派任道府以上外官。
⒈ 謂選擇放出。
引《北齊書·后主紀》:“又詔掖庭、 晉陽、中山 宮人等及 鄴下、并州 太官官口二處,其年六十已上及有癃患者,仰所司簡放。”
⒉ 清 代謂經(jīng)銓敘派任道府以上外官。
引清 林則徐 《奏參因循不振之鎮(zhèn)將分別勒令休致降補折》:“其所遺 南澳鎮(zhèn) 總兵員缺緊要,并請旨迅賜簡放,以重職守。”
《中國現(xiàn)在記》第一回:“每逢朝廷簡放主考學差,他總有分。”
《文明小史》第四一回:“上頭看他一臉的連鬢大鬍子,龍心大為不悅,説他樣子很像個漢奸似的,幸虧奏對尚還稱旨,才賞了個知府,記名簡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