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押運。
引清 黃宗羲 《明夷待訪錄·田制一》:“今郡縣之賦,郡縣食之不能十之一,其解運至於京師者十之九。”清 蔣良騏 《東華錄》卷十七:“糧艘向係民貼腳費,官為解運,嗣因州縣恐涉私派,將此載入《賦役全書》。”
⒈ 解除厄運,使歸于平順。
例如:「江湖術士動輒以幫人解運作為詐財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