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本職外同時代理其他職務。
引《禮記·喪服小記》“士不攝大夫” 唐 孔穎達 疏:“此謂士喪無主,不敢使大夫兼攝為主也。”明 李東陽 《贈右諭德謝君序》:“儲宮之有左右春坊,猶朝廷之有翰林……其有遷轉,則視其班級高下,或相出入,或相兼攝。”清 薛福成 《出使四國日記·光緒十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此外各埠可相機設法,或以就近領事兼攝,或選殷商為紳董,畀以副領事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