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自招禍患。
例陳寅曰:“昔吾主范氏,今子主趙氏,又有納焉,以楊楯賈禍,弗可為也己。”——《左傳·定公六年》
英court disaster;
⒈ 招致災禍。
引《左傳·定公六年》:“以楊楯賈禍,弗可為也已。”
宋 范仲淹 《稼穡惟寶賦》:“徒聞賈禍之辱,莫見作甘之德。”
洪深 《電影戲劇的編劇方法》第二章三:“作家們抹殺了社會而單談性格,恐怕因為是談社會可賈禍而談性格沒有危險罷。”
⒈ 自己招惹禍害。也作「賈害」。
引《資治通鑒·卷五·周紀五·赧王五十年》:「雖其專恣驕貪足以賈禍,亦未至盡如范雎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