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甲士的首級。
⒉ 伍長。
⒊ 特指戰車上的甲士。
⒋ 甲長。亦泛指小頭目。
⒈ 甲士的首級。
引《左傳·桓公六年》:“六月,大敗 戎 師,獲其二帥 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獻于 齊。”
杜預 注:“甲首,被甲者首。”
《荀子·議兵》:“五甲首而隸五家,是最為眾彊長久,多地以正。”
王先謙 集解:“獲得五甲首,則役隸鄉里之五家也。”
《宋書·垣護之傳》:“護之 依險拒戰,斬其都軍長史,甲首數十,賊乃退。”
⒉ 伍長。
引《尉繚子·兵教上》:“左行者,左行教之;右行者,右行教之。教舉五人,其甲首有賞。”
⒊ 特指戰車上的甲士。
引范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一編第四章第四節:“春秋 時期一般是用車戰,據《司馬法》的說法,兵車一乘,馬四匹,甲士十人,步兵十五人。甲士是穿戴盔甲的,三人立車上,立左的用弓箭,立右的用矛,中立的馭馬,這三人通稱甲首。”
⒋ 甲長。亦泛指小頭目。
引宋 胡太初 《晝簾緒論·催科》:“今既行 紹興 甲首之法,可免稅長與催頭之責。”
元 李直夫 《虎頭牌》第一折:“我偌大年紀,也無些名分,甲首也不曾做一個。”
清 魏源 《圣武記》卷七:“宜令薙髮易服,盡獻兵器,分設里長甲首,而遷土目於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