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見“甲歷”。
⒈ 見“甲歷”。亦作“甲歷”。
⒉ 用甲子記載歲時的日歷。
引唐 陸贄 《貞元改元大赦制》:“凡為擇人,其在精覈……所司依資敘注擬,便於甲歷之內,具標舉主名銜,仍牒報御史臺。”宋 王應麟 《玉海·歷法》:“外紀 伏羲 紀陽氣之初為律法,建五氣,立五常,定五行有甲歷五運。 《古三墳》:伏羲氏 木王月命臣 龍潛氏 作甲歷。”
⒊ 泛指歲時。
引宋 呂南公 《有懷溪齋奉寄微之》詩:“身名不分輕如夢,甲歷誰令過若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