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講官的坐具。
引《新唐書·禮樂志四》:“皇帝視學,設大次於學堂后,皇太子次于大次東。設御座堂上,講榻北向。”《明史·禮志九》:“唐 以后,天子視學,始設講榻……賜講官坐,及以經置講案,叩頭,就西南隅幾榻坐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