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講說談論。
引宋 贊寧 等《宋高僧傳·義解二·僧徹》:“每屬誕辰,升 麟德殿 法座講談,勑賜紫袈裟。”徐念慈 《余之小說觀》八:“如是則足輔教育之不及,而學校中購之,平時可為講談用,大考可為奬賞用。”魯迅 《集外集拾遺·哈謨生的幾句話》:“通俗的講談和真的思索之間,放一點小小的區別,豈不好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