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謀議實行。
引《宋史·儒林傳五·胡寅》:“方且製造文物,講行效報。”《續資治通鑒·宋理宗淳祐十二年》:“癸丑,帝諭輔臣:‘方田事,且令近城為之,游擊軍當招水步各半。’ 謝方叔 等曰:‘客講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