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假托公義之名。
⒉ 地方官署僑居他地。
⒊ 暫時治理。
⒈ 謂假托公義之名。
引《漢書·劉向傳》:“大將軍秉事用權,五侯驕奢僭盛,并作威福,擊斷自恣,行污而寄治,身私而託公,依東宮之尊,假甥舅之親,以為威重?!?br />顏師古 注:“寄,託也。內為污私之行,外託治公之道也。”
⒉ 地方官署僑居他地。
引《宋書·州郡志一》:“宋 末失 淮北,僑立 兗州,寄治 淮陰。”
《新唐書·元載傳》:“初, 四鎮 北庭 行營節度使寄治 涇州,大歷 八年, 吐蕃 寇 邠寧,議者謂三輔以西無襟帶之固,而 涇州 散地不足守。”
蔡東藩 《后漢演義》第八五回:“孫權 命 瑜 領 南郡 太守,屯兵 江陵 ; 程普 領 江夏 太守,寄治 沙羨?!?/span>
⒊ 暫時治理。
引宋 岳飛 《奏李興吳琦轉官狀》:“蘇堅 權 河南府 事,令擇一縣,寄治府事,招收軍馬措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