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表示名稱(如人、動物)的詞。
英noun; substantive;
⒉ 除代詞外,在句子中用作動詞的主語或賓語的詞,或是在獨立結構中表示名稱的詞,或是在聯系動詞后作表語用的詞。
⒈ 術語或近似術語的字眼兒。
引丁玲 《杜晚香》:“抗美援朝, 晚香 還不及懂得這個新名詞, 李 家的小兒子就報名參軍了。”
柳青 《一九五五年秋天在皇甫村》:“他要參加農業社,卻不知道這個名詞。”
⒉ 語法學稱表示人或事物名稱的詞。
引章炳麟 《訄書·訂文》:“語言必先名詞,次及動詞,又次及助動詞。”
⒊ 邏輯學稱表達三段論法結構中的概念的詞。
⒈ 表示人、地、事、物等名稱的詞,如王陽明、臺北、教育、樹木等。分專有名詞、普通名詞二種;或分具體名詞、抽象名詞二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