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編造名冊奏上。
引《史記·外戚世家》:“竇姬 家在 清河,欲如 趙 近家,請其主遣宦者吏:‘必置我籍 趙 之伍中。’宦者忘之,誤置其籍 代 伍中。籍奏,詔可,當行。”《漢書·儒林傳序》:“一歲皆輒課,能通一藝以上,補文學掌故缺;其高第可以為郎中,太常籍奏。”顏師古 注:“籍奏,為名籍而奏。”宋 曾鞏 《諸令州縣特舉士札子》:“州謹察其可者上太學……太學一歲,謹察其可者上禮部;禮部謹察其可者籍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