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在寄居地參加科舉考試。
引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鄉貢》:“爾來鄉貢漸廣,率多寄應,故不甄別於榜中。”《續資治通鑒·宋太祖開寶五年》:“己巳,詔:‘諸道舉人,自今并於本貫州府取解,不得更稱寄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