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寄存之物。
⒉ 托物寄興。
引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拿獲》:“若逃人實無窩家,捕壯必令誣扳,或本地之殷戶及素與仇嫌者,或鄰封之富翁及逃人曾履其境者,捕壯知官必訊,預授其家門戶之嚮址,而又稱其在某處有某寄物以實之。”
引《宋史·文苑傳一·朱昂》:“姑藏器以有待,因寄物而長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