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劃分,治理。語本《詩·小雅·信南山》:“我疆我理,南東其畝。”毛傳:“疆,畫經界也;理,分地理也。”高亨注:“疆,劃田界。”
⒉ 境界;界限。
⒊ 猶疆域。
⒈ 劃分,治理。
引語本《詩·小雅·信南山》:“我疆我理,南東其畝。”
毛 傳:“疆,畫經界也;理,分地理也。”
高亨 注:“疆,劃田界。”
《左傳·成公二年》:“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
杜預 注:“疆,界也;理,正也。”
楊伯峻 注:“疆,畫分經界。理,分其地理。”
《宋書·索虜傳》:“夫王者之兵,以義德相濟,非徒疆理土地,恢廣經略,將以大庇蒼生,保全黎庶。”
宋 葉適 《取燕一》:“因時拯亂, 湯 武 之業也;疆理天下, 舜 禹 之政也。”
⒉ 境界;界限。
引北魏 酈道元 《水經注·瓠子河》:“考地志, 山陽、廩丘,俱屬 濟陰,則 都關 無隸 山陽 理……而 京相 考地驗城,又并言在 廩丘 城南。推此而論,似地志之誤矣,或亦疆理參差所未詳。”
唐 劉知幾 《史通·本紀》:“然 遷 之以天子為本紀,諸侯為世家,斯誠讜矣。但區域既定,而疆理不分,遂令后之學者罕詳其義。”
浦起龍 通釋:“疆理,猶言界畫。”
周素園 《貴州民黨痛史》第四篇第七章:“行政區域,雖出於人為之計劃,但疆理一經確定,甲乙皆為獨立之個體,土地、人民、主權即此個體必備之條件。”
⒊ 猶疆域。
引《隋書·高祖紀下論》:“《職方》所載,并入疆理,《禹貢》所圖,咸受正朔。”
《元史·刑法志一》:“及 世祖 平 宋,疆理混一。”
明 劉基 《<覆瓿集>序》:“汎掃腥膻,廓清寰宇,復先王之疆理,開萬世之太平。”
⒈ 厘定疆界。
引《左傳·成公二年》:「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
《漢書·卷二九·溝洫志》:「古者立國居民,疆理土地,必遺川澤之分,度水勢所不及。」
⒉ 疆域。
引《隋書·卷二·高祖紀下·史臣曰》:「職方所載,并入疆理,禹貢所圖,咸受正朔。」
《元史·卷一〇二·刑法志一》:「及世祖平宋,疆理混一。」